来源:东方圣城网
2018-06-05 11:21:06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上行驶,总会遇到一些不文明的驾驶行为。有的人选择一笑而过,有的人则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因一时激动,造成的后果有时无法控制。
2017年10月19日下午,济宁市民周滨驾车自西向东行驶在梁济路上。当行至梁山县徐集镇附近时,他发现有一辆车要从他右侧超车,且速度非常快,所幸他急忙踩了刹车,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心有余悸的周滨望着呼啸而去的车,实在气不过,于是狠加油门驱车反超,强制将对方别停。而此时,坐在对方车辆副驾驶座上的,就是本案的涉案嫌疑人项昊。这两个人,一个被超车心气不平,一个被别停心有怨言,一言不合,二人便争吵起来。一怒之下,周滨将项昊的车玻璃踹碎,周滨的鼻骨也被项昊打伤。厮打过程中,项昊主动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周滨伤情属于轻伤二级。同年10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项昊被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事情发生后,项昊后悔不已,主动与周滨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住院费、生活费等6万余元。周滨对项昊的行为表示谅解,书面明确表示不再要求追究项昊的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认为,项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周滨恶意别停项昊乘坐车辆也有一定过错。项昊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项昊主动与周滨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遂依据相关规定报请检察长同意对项昊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梁山县检察院派驻拳铺检察室依法对项昊涉嫌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检察宣告。至此,因“路怒”引发的一场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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