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7-03-10 09:02:03
“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注疗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3月8日,市卫生监督所联合任城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经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涉及商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经营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液等消毒产品。其中,城区某药店在售的个别品牌抗菌产品因违规宣传被责令下架停售。“按照规定,卫生巾、湿巾不得标注消毒、灭菌及无检验依据的抗菌作用,抗菌产品不得标注消炎、治疗疾病等功效,并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科长夏雁告诉记者,对于个别单位存在索证不齐全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记者 张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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