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7-03-21 17:56:03
日前,我市残联、卫计、教育、民政、财政、人社、扶贫办七部门联合出台《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今年年底,全市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75%以上; 到2020年年底,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
服务费用由基本医保
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
据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为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出台。《方案》指出,到2017年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75% 以上;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为: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92%以上,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90%以上。
该《方案》明确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助标准,在省级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享受抢救性康复救助基础上,规定抢救性康复救助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并为康复救助儿童发放生活补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由基本医保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付部分以及未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县(市、区)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由残疾人自行承担、定额补助或全额补助(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定期与康复机构或残疾人进行结算。
开展0-6岁疑似残疾儿童
信息监测和康复评估工作
《方案》要求,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组; 加强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市民政局负责将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内残疾人纳入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做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中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负责0-6岁疑似残疾儿童的信息监测和康复评估,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县市区可以对行动不便的
重度残疾人进家庭送康复
《方案》中提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依据《济宁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 年)》,对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评估。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和填写《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 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以按程序将其转介至县(市、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行动不便或者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县级残联(社发局)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者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此外,《方案》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定期进家庭送康复。
济宁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
视力残疾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低视力者,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助听器适配及服务;0-9岁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0-9(不含)岁儿童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运动及适应训练;9-17岁儿童及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康复治疗及训练。
智力残疾0-9(不含)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9-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0-9(不含)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9-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0-3岁高危新生儿疑似残疾儿童评估
●新生儿和0-6岁疑似残疾儿童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
济宁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标准(2017年)
视力
残疾
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白内障无障碍项目贫困对象每例补助600元;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对贫困对象定额年补助150元/人;低视力者,对贫困对象定额年补助80元/人。
听力
残疾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纳入国家、省救助项目对象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给予补助手术费用1.5万元,补助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按实际救助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免费提供助听器2套(助听器购置0.48万元、验配0.12万元)。0-9岁儿童对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聋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康复救助。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按实际救助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7-17岁儿童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2套(购置0.48万元、验配0.12万元);成人,为有需求的困难听障残疾人免费提供助听器1套。
肢体
残疾
0-9(不含)岁儿童,纳入国家、省救助项目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给予每例最高1万元的住院及手术费补助和最高0.4万元的术后康复训练补助、0.1万元的辅助器具装配费;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给予每人每年最高0.12万元的适配补助;对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按实际救助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9-17岁儿童及成人,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定额最高年补助1500元/人。
智力
残疾
0-9(不含)岁儿童,对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智障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按实际救助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
精神
残疾
0-9(不含)岁孤独症,对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按实际救助月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补贴;成年精神残疾人,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治疗的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按照基本医保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定额补助; 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住院的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给予救助。
●0-3岁高危新生儿
贫困对象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0-6岁疑似残疾儿童按筛查确诊残疾儿童每人200元补助(记者/苏茜茜 制图/张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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