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8 1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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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宁5月28日讯 记者从济宁市教育局网站获悉,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济宁市教育局联合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民政局等部门日前印发了《济宁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对规范校内办学行为、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坚持“零起点”教学
《方案》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同时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同时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在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方面,《方案》规定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同时,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制度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方案》指出,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需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
同时,政府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
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根据学生意愿组织科普社团活动
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方案》要求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
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
《方案》要求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济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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