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8 18: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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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宁4月18日讯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鱼台县司法局、鱼台县人民法院、鱼台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全县2019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报名时间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由鱼台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鱼台县人民法院、鱼台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向鱼台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二寸白底照片,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四份)。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由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2019年5月17日之前向鱼台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由鱼台县司法局会同鱼台县人民法院、鱼台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鱼台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鱼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履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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