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2020-06-24 10:18:06
记者近日从济宁交警支队获悉,此次曝光的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49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6月份5人被终生禁驾,分别是:钟沛东、张泽坤2人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田长旺、王永站、金佩豪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8年12月24日20时55分许,钟沛东醉酒后驾驶川MR***9小型轿车沿曲阜-尼山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息陬镇南夏宋村处,与前方顺行的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查,钟沛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9年6月17日22时30分许,田长旺驾驶鲁HY***0小型轿车沿汶上县圣泽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汶上圣泽大街长乐湖南门附近时,与顺行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相撞,造成刘某某、刘某受伤,两车及护栏等物品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田长旺弃车逃逸。2019年6月18日01时50分许,田长旺到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2019年6月20日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田长旺弃车辆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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