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6日讯 记者从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2021年11月11日17时35分许,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鲁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驾驶警车例行巡逻至省道104两城镇古井村路段时,发现一辆鲁DH77**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运输,民警随即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该车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见此情况民警立即驾车跟随并用喊话器向其喊话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仍然不服从指挥继续向前行驶,并在行驶至西单村路口时突然左转驶入西单港方向,在狭窄的道路上卸下一堆沙料挡住警车前进的方向后,径直驶入港内。民警立即下车徒步追赶,待奔袭至西单港码头后发现该车正在向一艘船上卸沙料,对于前来执法的民警,该驾驶员不理不睬,紧闭车门,待沙料卸完后直接驾车扬长而去。因天色已晚,加之对港内道路不熟悉,民警并未找到其驶离路线。
经调查取证,该运沙重车系从微山县两城镇房头村沙塘驶出,民警马不停蹄赶往该沙塘,调取了该车出场磅单,发现该车核定载质量15.37吨,实际运载货物73.6吨,超载58.3吨,近400%,属严重超载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9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给予驾驶员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民警继续巡线摸排,通过其车辆信息调查到车主及涉嫌超载运输的驾驶员罗某。罗某,男,汉族,36岁,微山县两城镇黄山五村人,准驾车型A2。当晚20时40分许,民警将其传唤至鲁桥交警中队接受询问,罗某对驾驶鲁DH77**超载运输沙料,路遇交警执法检查不服从指挥,且为逃避处罚在逃离的途中卸沙堵路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鲁桥交警中队随即将罗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移交给微山县公安局两城派出所。两城派出所通过调取罗某涉嫌违法的录音录像及书证、证言等证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对鲁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及违法嫌疑人罗某进行询问,认为罗某构成妨碍执行公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