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10-16 10:25:10
济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进入入户调查阶段。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全面调查。希望济宁市所有普查对象积极配合、认真参与,高质量完成济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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