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2018-12-17 16:50:12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办发〔2017〕40号),现将2018年11月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第1名 微山县 87.99
第2名 太白湖新区 86.79
第3名 任城区 85.50
第4名 汶上县 80.04
第5名 经开区 78.16
第6名 高新区 76.02
第7名 曲阜市 74.63
第8名 邹城市 69.24
第9名 兖州区 62.94
第10名 金乡县 61.13
第11名 泗水县 59.49
第12名 梁山县 59.37
第13名 鱼台县 57.13
第14名 嘉祥县 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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