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8-12-27 09:13:12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否预示着“个人代购”时代的终结?跨境电商即将迈入健康发展的“春天”?市工商局对《电商法》实施将带来的诸多变化和影响进行解读。
微商、代购也要有营业执照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几乎无孔不入,从卖面膜、卖服装到卖食品、卖保健品,各种商品良莠不齐,还每天手机霸屏。一些消费者从微商那里买到假货进行索赔时,却被微商拉黑,无从投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微商、代购们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拥有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销售自家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不在范围内。其次,微商和代购们还必须依法纳税。《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这意味着,如果微商或代购卖的是食品,还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卖家售假,电商平台或要担责
“现在的国外代购实在太多了,虽然承诺国外直接发货,但快递动态是否真实无法辨别。”市民宋女士说,朋友圈代购好比是一场“赌博”,赌彼此的信任,而《电商法》明确责任主体,增加了安全性。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第三方电商平台须严格审核网店资格,若因资格审核不严导致出现售假现象,电商平台也将承担连带责任。“治理售假、山寨等问题也将有法可依,消费者网购将更放心、更安全。”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着买家删差评,最高罚50万元
“今年双十二我在网上买了一件棉服,包裹里塞了一张返10元红包券,条件是到网店给好评就返现;但实际上这款棉服跟网上展示的有很大差别,我当即要求退货,卖家说拆了包装和吊牌不给退,我就给了差评,结果网店老板一连打了三四天电话要求删差评,受不了这种骚扰,我不得不删掉差评。”消费者李女士说。
对于这种追着消费者删差评的行为,今后将受到法律约束。《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7-6591156,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7-6591156,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