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7-03-15 17:54:03
如今,网络购物因其价格实惠、购买便捷、快递上门等优点受到众多网民青睐,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重要选择。然而,网购市场鱼龙混杂,虚假宣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甚至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因在网上销售冒牌水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日,北京一家受国外品牌商委托、负责在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公司,在淘宝网上发现了一家专门销售某知名品牌水杯的网店。经其核查,这家网店并非国外品牌商授权的正规销售渠道,销售的水杯也是假冒的,因店主刘某家住济宁市高新区,该公司遂向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报案。案件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当日就将涉案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到案后承认了其在网上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水杯的违法事实。
原来,早在2013年9月,刘某就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假冒的某知名品牌水杯。据刘某供述,他主要是从浙江永康和金华两个地方购进各种型号的假冒水杯,然后在淘宝店铺上销售。买家选择好杯子型号和颜色后就会支付货款,然后他将水杯包装好,打上码,根据买家提供的地址填写好发货单,送到快递公司给买家邮寄过去。为了获得买家的信任,他在店铺产品页面上标注“官方旗舰店正品”字样,并在后期与买家沟通中将所销售的“假”水杯陈述为“专柜正品、支持验货”。买家往往因为盲目信任或者出于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上当受骗。至案发时,刘某通过淘宝网店、微信销售了四五万个假冒水杯,获利高达130余万元。
经检察机关公诉,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因为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对其非法所得、剩余假冒水杯、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记者 陈珍 通讯员 张波 周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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