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24 23:30:05
齐鲁网济宁5月24日讯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今日,济宁交警就公布了两起终身禁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8年10月01日21时15分,葛行峰(男,51岁)醉酒后驾驶鲁HT**01号小型轿车,沿村间道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村间道路:鱼台县唐马镇左固堆村西,驶入路右沟渠内,致乘车人葛某某溺水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葛行峰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12月9日19时许,李春驾驶鲁QW**95-鲁QQ**0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104由东向西行驶至104省道197公里微山县两城镇东单村路段处时,与步行的吴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李春驾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春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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