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5-18 18:25:05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8日讯 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租赁废旧厂房非法经营电镀作坊,造成周遭土壤严重污染。近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崔某某、常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崔某某处电镀作坊生产设施
崔某某曾在物流工作时拉过镀锌的物品,听人说搞镀锌很挣钱,就考虑自己建厂做镀锌生意,为此,他还专门进行了学习。
2018年年初,他在废品收购站花一万五买了一套废旧的镀锌生产设备,后在做运输时发现了一处废弃窑厂,通过厂门上的电话联系到老板,最终以一万二一年的价格将这个废窑厂租赁了下来。
厂房比较大,有很多空置的房子,他便与自己的亲戚常某某平摊费用,共用厂房分开经营起电镀生意。
常某某处电镀作坊生产设施
2018年2月至5月期间,崔某某主要承接给鸡笼子镀锌的工作,鸡笼拉来后先用草酸浸泡除锈,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放到镀锌槽里进行电镀,过后再用清水冲洗掉上面的化学药品,晾干即可,冲洗后的水直接从屋内通过排污口流到外面的水坑。
常某某主要加工电缆环子及其他一些小件,生产工艺与鸡笼镀锌相似,都要进行除锈—清洗—电镀—清洗—钝化几个过程。
作坊东侧排水口及存有生产废水的废弃沟渠
清洗槽所连接的排水沟是两人私自偷挖的,将厂房墙底部挖掉两块砖与院外的大水沟连接,槽子所在房屋的地面、排水沟、排水坑都没有作任何防渗处理及相关措施。
2018年5月14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崔某某、常某某非法经营的电镀厂正在生产作业,现场扣押化工原料及生产设备,并对生产池、排水沟渠内液体及排水口土壤取样检测。
经检测发现,样品中含有镍、铬、汞、锌等重金属,其中崔某某外1号排污口土壤汞含量为8.9 mg/kg超标10倍;常某某车间外2号排污口土壤汞含量为3.04mg/kg超标10倍,铬含量2.72×103mg/kg超标18倍,锌含量2.41×103mg/kg超标12倍,车间外3号排污口土壤铬含量575mg/kg超标3.8倍。环保局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崔某某、常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审批,共同经营电镀作坊,将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采用渗坑的方式排放至未做防渗处理的空地、沟渠内,重金属物质均超标10倍以上,造成土壤严重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0年4月30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崔某某、常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链接:污染环境罪: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从事生产经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审批,对于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坚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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