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7-02-09 10:49:02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我们将开展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审批。积极推进‘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关负责人说,符合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简化环节和申请材料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的,由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记者了解到,评估评审事项可分为,行政审批相对人委托相关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的事项和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事项两类。进一步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有法定依据应当保留的评估评审事项,须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区域化评估评审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由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依法进行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说道,签订正式合同前,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相关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与中标的项目评估评审单位签订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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