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晚报
2017-02-14 13:55:02
近日,济宁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7年开始,我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将直接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接收管理。
据介绍,从今年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成为我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接收主体,市人社局不再作为毕业生档案的中转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户籍或生源所属地接收本辖区毕业生档案,户籍地与生源地不一致的,由当前户籍地接收。具体的接收范围为:济宁户籍(生源),且报到证派至“济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其中,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户籍(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已派至具体接收单位的,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毕业生档案暂由嘉祥县人社局接收管理。
此外,接收毕业生档案通过专人送达、机要交通、毕业生专用邮政EMS标准快递等三种渠道进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不得接收毕业生自带或商业快递档案。每天接收的档案都要随时登记接收渠道、数量等信息,以备统计和查询。为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查询档案存放信息,应尽快将接收到的毕业生档案信息录入到档案管理系统。对专人送达、整箱或集中邮寄的档案,可以将整理后的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直接导入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机要或EMS转递的档案,还需将机要或快递单号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记者 曹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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