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7-03-25 20:13:03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抓住时间节点,利用1月至3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和维权需要集中期,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开通“绿色通道” 实行“三优”服务
全市11家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专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台,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农民工追索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对农民工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组织执业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进行集体会诊,提升服务水平;对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即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人员靠上工作,使农民工讨薪有着落,尽量在春节前拿到欠薪;对情况紧急,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暂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先行受理、指派,事后补交证明材料。
简化审批程序 让受援人“零等待”
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即时审批,即时指派律师,实行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指派一条龙服务,让受援人“零等待”;对有可能出现群访、围堵或超过时效的案件,先提供法律援助,再补办法律援助手续。对于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得设置任何障碍,一律无条件受理,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指派承办律师;帮助农民工向劳动建设部门举报,通过行政途径实现“快捷讨薪”、“快捷解纠纷”。
健全调解机制 发挥行业优势
加强与建筑管理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发挥他们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行业优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市中心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全年律师值班。坚持“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原则,通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和欠薪单位,尽量争取调解结案,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仲裁或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鼓励当事人采取非诉手段化解纠纷,同时加强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作,并尽可能发挥调解作用,做好疏导工作使得维权工作能够通过非诉讼途径得到解决,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对影响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
加强监督机制 提高援助成效
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跟踪、反馈、回访,要求承办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指派给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律师,并随时与承办律师、受援农民工保持信息沟通。对于结案报卷的农民工案件,进行回访,及时获得反馈信息,总结办案经验。针对整个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流程,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回访,确保案件质量。同时与劳动、建设部门及各级工会组织的协作和配合,建立情况沟通、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权益纠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快捷有效地为农民工维权。(通讯员 褚春红 翟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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