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02 15:53:02
齐鲁网济宁2月2日讯 1月30日,兖州区人民法院对韩某某涉嫌贪污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这是1月11日,兖州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移送审查起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宣判第一案,充分体现了法纪权威,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成效。
韩某某担任新驿镇马楼村村委委员兼村会计期间,于2008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款。法院根据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该案从立案调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最终作出判决,仅仅用了短短半个月的时间。案件办理过程中,兖州区监委严格按照监察体制改革精神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转隶人员的各自优势,分别就纪律审查和刑事诉讼相关问题攻坚发力,做到了分工合理、纪法衔接、优势互补。合理运用谈话、讯问、询问、鉴定等多种调查手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迅速调取了相关证据,加快了办案进程。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和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提前熟悉案情,合力查缺补漏,填补证据盲区,确保了案件质量。
兖州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二者合署办公。该案的办理是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直观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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