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07-27 10:14:07
日前,济宁市政府出台《济宁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在编制新区开发、住宅小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未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无偿委托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举办高收费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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