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圣城网
2018-05-29 15:21:05
本想通过创业走上“人生巅峰”,不曾想误入歧途做起了假药生意。近日,任亮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鱼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6月,任亮注册了“喜宝斋育儿”网店。2017年2月,他以母亲名义办理的鱼台县任亮食品销售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其母亲身份证提交,并通过开设网店认证。2016年12月份以来,任亮明知其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住所内私自将荆芥、茯苓、连翘等中药研磨成粉混合凡士林做成饼状,附在穴位治疗贴上做成感冒贴、止咳贴、退热贴、支气管炎贴等“喜宝斋”系列药品,通过“喜宝斋育儿”网店向全国十余省、市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销售金额6万余元。2017年6月15日和6月18日,任亮生产、销售的“喜宝斋感冒贴”、“喜宝斋止咳贴”、“喜宝斋支气管炎贴”被济宁市食药局认定为按假药论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任亮未经批准生产、销售药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任亮生产、加工并销售假药之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体用药安全、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处于持续状态。因此,任亮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他和鱼台县任亮食品销售部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于是,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任亮自愿认罪,称自己在创业初期,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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