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10-15 17:18:1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考取驾驶证后的第一年属于实习期,在这期间饮酒,其驾驶证将被吊销。济宁市区就有这么一位小伙,就因酒驾被处罚了,可是,他却不知悔改,酒驾行为一次比一次恶劣,最终,因醉驾进了班房。
近日,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济邹路八里营大桥,一辆轿车与限高杆柱子发生碰撞,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就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将其控制。
在对其身份进行核实的时候,驾驶员声称自己名叫姜某,可民警却发现他的回答漏洞百出。问其出生年月,驾驶员还是避而不答。民警断定,其中定有蹊跷。就在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排查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一张二次酒驾处理单,处理人的名字确是焦某。
民警再三询问,驾驶员始终声称自己姓姜。由于该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决定先将其带到带队,而后再做处理。后经身份核实,这名驾驶员就是焦某,之前所说的自己姓姜是故意隐瞒。
经调查,焦某在2017年的2月27日,初次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可就在当年的11月3日,因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可他不知悔改,又于2018年的3月24日,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二次查处,处以了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近日,他再次饮酒,结果酿成事故,经检测焦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89.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也未取得驾驶证件,焦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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