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6 19:09:09
近日,嘉祥公安组织警力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加大巡查力度,相继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规定对3名行为人给予罚款处理。
8月24日,中心街派出所民警巡查中,发现机场路与兖兰路交叉路口“东城汽配厂”门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过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对燃放人员魏某鲜(男,53岁,卧龙山街道人)处以500元罚款。
8月29日,兖兰路派出所民警巡查中,发现嘉祥街道祥城中学南侧一处门市部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过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对燃放人员王某粉(女,46岁,嘉祥街道人)处以500元罚款。
8月29日,特(巡)警大队民警巡查中,发现唐宁街商场一家新开业的理发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过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对燃放人员靳某发(男,22岁,老僧堂镇人)处以500元罚款。
在此,嘉祥公安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严格遵守《嘉祥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嘉政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在城区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7-3366066,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7-3366066,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