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8-09-28 10:18:09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对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征信审核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再对正常还款时间及提前还款次数进行限制,只要还款金额不低于当期月还款额就可办理。对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存在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严格按程序予以退回。对于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职工,取消其1-5年的公积金贷款资格。通知自9月28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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