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27 17:11:04
齐鲁网济宁4月27日讯(记者 贾鑫)近日,济宁市《关于开展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炉。根据《意见》,济宁将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市、县、街(镇)三级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专项奖补政策,并针对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场所和单位食堂进行治理。同时,每个县(市、区)可选取城市建成区外的1个中心镇,作为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试点。
根据《意见》,济宁市将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全面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依法整治餐饮业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造成油烟污染的行为,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门店、场所、单位食堂限期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将限期采取整改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济宁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门店在开工前,必须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营前必须安装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安装后达不到油烟排放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将不予办理验收、经营等许可手续。
此外,济宁市将在全市餐饮服务业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优质兰炭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煤,并依法取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炉灶。在大型餐饮服务场所和餐饮油烟污染排放集中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油烟排放,监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指数。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净化装置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停业整改,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运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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