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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发布通告:全面封停城区自备水井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9-08-19 23:36:08

齐鲁网济宁8月19日讯 记者从鱼台县政府获悉,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恢复地下水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鱼台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鱼台县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区域自备井及其取水设备进行清理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停范围和对象

封停范围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区域内违法取水自备井。封停对象:未取得取水许可或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餐饮、洗车、洗浴、水温空调、纯净水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

二、封停原则

本次自备井封停实行部门联合执法,设定时间,先自封后强制。

三、封停时间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16日一2019年8月26日)

(二)自查自封阶段(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7日)

使用城区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技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封停,山东水发贤达水务有限公司要搞好技术服务及自来水管道的安装,确保供水安全。

(三)强制封停阶段(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0月8日)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封停的非法取水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卫生防疫法》,依法强制封停。

四、封停政策及要求

(一)凡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开采地下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开凿水井,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惩。

(二)非法取用水户接到拆除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封停自备井并拆除取水设备,否则将依法强制封停。因封井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自备井所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现有的浅层地下水自备井用户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并缴纳水资源税。

[责任编辑:杨凡、杨本敬、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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